
11月28日,海关总署牵头的国家十部委对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先行启动区开展联合验收,并颁发验收合格证书。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以下简称“国际商务合作区”)作为全国首家全新特殊类型区域,将为我国深入推进高水平改革开放注入新动能。
国际商务合作区于2024年2月经国务院批复设立,规划面积约0.88平方公里,以G1503快速路为界分为两个区块,其中东侧区域为先行启动区,规划面积约0.44平方公里。作为国际开放程度最高的区域之一,国际商务合作区以促进国际商务交流为目标,在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区和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制度基础上,叠加特定封闭区域人员跨境流动便利化政策措施和商务服务功能,把“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制度从货物向自然人拓展,着力打造便利国际商务交流的新平台、服务资源要素汇聚的新载体、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节点。
积极为国家试制度、测压力、探新路,已制定发布“1+2”基础性制度。《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为指导国际商务合作区开发建设、运行管理提供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监管暂行办法》为保障人员、行李物品和货物等便捷高效管理提供制度支撑;《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通行管理规定(暂行)》为保障中外人员自由交流交往提供制度支撑。
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已建成高标准监管设施、智能化卡口系统、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完成先行启动区封闭设施及与浦东国际机场连接通道建设配资资讯,实现区域封闭式管理,建成境外人员国际侧联检区、境内人员国内侧进出区通道等分类管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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